多年来,园林植保用药在行业内一直是用另外一个名字来提及的——园林养护品!这样做一方面是它所处位置的不明确,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大家刻意在规避植保用药即农药的登记管理对它的影响和限制。随着园林植保行业从无到有,从刚开始的小蛋糕到现在的逐渐成熟,园林养护品的归属问题也从“地下”被拿上了桌面,明确这些养护用品就是农药和农肥,归于农药执法管理。

直到此时,大家才不得不承认,园林植物跟经济作物、大棚蔬菜、卫生害虫等一样,它们的植保工作都是大植保中的分支,它们的用药跟传统农业一样,用到的是农药和农肥!此时此刻,有人喜来有人忧:喜的人说多年来像没有父母的孩子一样,没有名份,农业部门看不见不知道还有这么个孩子,园林部门知道却感觉不该他们管理不理会,化工部门更无从管理,只有个别民间机构成立了植保分会时不时指导一下,这下子终于找到组织找到家了!忧的人因为行业处于园林和农业重叠部位,如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执行的话,相关的标准还不完善不说,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及企业对技术的保密性而言就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俗语好,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回过头来看看这个行业的发展:随着国家城市绿化的发展,也引发了园林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危害。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从中看到了机会,提前行动,对园林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进行了研究,并依据这些植物区别于大田植物生长的特点筛选出来一批适合应用的成份并加以推广应用。为了节省成本也为了技术保密,大家一般不说成份,也不说是农药,一直以园林养护品称之。这一现状一直维持了十几年,直到2013年发生了农业部门全国范围内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来“围剿”。如此一来,就对行业造成了一系列影响。

一、各级的农业执法部门已经对这个行业进行了关注,以后的检查和执法势必成为常态;

二、各地销售单位在执法检查和用药单位要求成份公开的压力下,不得已要在厂家和产品重新做出选择,势必对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三、需要快速适应和转变的应该是生产厂家,必须要按照农药管理去做的话产品合法化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物力将是巨大的,然而因为市场容量远不能跟大田相比的原因,极可能会有投资大于收益的情况而放弃,这就会大大影响到这一行也的进步和发展。


当然,任何事情的发展和规范都会有一个过程,因为行业还不完善,不可能马上一刀切。

一、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还不完善。比如很多单位还缺乏在园林植物登记的资料和标准,试验安排不了,这样的话登记工作就无法进行;

二、诚如我们所知道的,园林市场的份额跟大田市场来比是非常小的,而且病虫草害的发生也区别于大田,加上现在农药登记的一证一用,登记的成本是相当大的,势必严重影响到厂家登记的积极性,这样的话就易造成很多园林植物病虫草害问题虽然有防治的技术却没有对应的产品去用!

三、销售渠道不同于传统的农药销售渠道,分散、小规模经营且没有中间销售环节,直接面对的就是用户,这也会对监管造成很大难度;

四、园林植保用药的销售往往是附带了技术服务、赊销、送货上门、发票等,跟传统农药比成本往往会高处一些,如果成份公布,势必让这些附加的东西失去可依附的理由,从而给园林植保技术普及带来阻力。

所以说,从执法部门来说不能简单按照传统农业农药管理的思路来规范园林用药,当务之急,是参考行业特点制定完善可行的标准和方案。而我们生产和经营者则需要抓紧时间,结合要求,加强学习《农药管理条例》,了解农药的特许经营性,早日使自己的生产和经营合法化、规范化,以期对这个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